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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复试有效性等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教育部复试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名单确定
  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本所招生规模的150%左右。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公布于网上。
  三、资格审查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科在校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英语及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3、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各种获奖证书;
  5、身份证;
  6、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学生证(应届考生);
  7.同等学历报考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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