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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复试规程


  七、录取
  1、各复试小组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秉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提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的建议名单。
  2、根据各复试小组上报的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指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八、具有以下行为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九、复议
  研究生指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对其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研究生指导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书面申诉,由研究生指导小组责成人事教育处对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提交研究生指导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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