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质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凡本校注册在籍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
为贯彻落实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质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凡本校注册在籍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励的方式与类型
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奖励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先进班级等称号及其他单项奖。
二、奖励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创造能力,且学习成绩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必须是卫生合格宿舍。
优秀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的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