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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校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和各招生学院(部)分别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复试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学校根据报考情况、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
  1.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19日;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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