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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

  一、学费


  2019年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不分学科专业,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术“创优”奖学金。从2014年起,学校设立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员,名额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助,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准学制。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列支。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博士助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工作。硕士助教助学金按承担教学工作量核定和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月500元,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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