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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13年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及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⑴ 全体复试考生统一笔试(含外语听力和业务课)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晚上18:30-21:00。笔试考场安排见附件1。
  ⑵ 工商管理复试考生仅参加4月11日晚上18:30-18:50的外语听力部分考试,无专业笔试。
  ⑶ 英语系相关专业复试考生仅参加4月11日晚上18:30-20:30的业务课笔试部分考试,外语听力考试由英语系另行组织。
  ⑷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晚上18:30-20:30,加试考场安排见附件2。
  ⑸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加试考场设在教四楼D区507-508教室。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名单及科目见附件3。
  3、考生凭本人《复试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无线耳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6、本考点考试过程中将使用“身份证鉴别仪”、“监考大师”等设备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考试作弊情况将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当年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7、复试笔试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四楼B区207。

  二、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4、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将其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考生进入考区相关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考区环境,考生进入考区后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有序进入考场。
  2、因4月11日晚上考试考生数量和规模比较大,为避免拥堵,保证安全,请考生尽量按指定路线进出教四楼考区,教四楼平面图见附件4。
  ⑴ 教四楼A区考场考生:请走1#门,经过1#楼梯和通道进入考场。
  ⑵ 教四楼B区考场考生:请走2#门,经过4#楼梯和通道进入考场。
  ⑶ 教四楼D区考场考生:请走2#门,经过2#楼梯和通道进入考场。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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