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华电校研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华电校研〔2008〕5号)的规定,制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统筹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研究生院领导组成,工作人员主要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及过程检查工作。
各院(系)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导检查组。并将人员组成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约为招生规模的120%—130%左右。据此,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已经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或领域)复试分数的要求。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满足国家复试分数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国家线执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及享受上述政策的考生需在4月7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我校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各院(系)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北京校部的合格生源和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
三、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第二、三单元设有统考英语、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即:英语二不可调往英语一;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院(系)只有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接收调剂考生的范围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近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相近专业的考生。
2、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学院发布调剂信息要求办理,接收调剂考生的院(系)负责其复试及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
3、所有考生(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各院(系)应及时做好调剂考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调剂考生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院(系)方可通知考生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校为拟录取考生开具接收函,考生的调出单位将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我校的接收函办理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的工作,考生应积极予以协助。
6、我校将从4月6日起,陆续在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或各院系网上公布拟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院(系)指派1-2名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导考生填写并收回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及复试准考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须与报考信息相符)。
2、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待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3、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本科6门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时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备查。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考生根据我校2013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参加复试(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等联考考生的复试办法、成绩的使用、录取办法,及相关时间和要求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及MBA管理中心另文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一)复试的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二)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1、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时间2小时。各院(系)负责专业课笔试的命题、集中评阅、核分和登分工作。
复试试题和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按照国家机密级材料保密要求做好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工作。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内容一致,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在确定笔试科目和笔试内容的过程中,各院(系)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环节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外语听力测试在专业课笔试前进行,时间2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院(系)单独组织,以口试为主。
外语口语测试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院(系)存在困难,也可请英语系教师协助。各院(系)在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条件许可的院(系)应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4、综合面试在院(系)复试小组进行,由各院(系)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进行实验能力考核的,综合面试总成绩不变,实验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比重由各院(系)自定。各院(系)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综合面试的工作细则,将其纳入院(系)复试办法,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标准要统一,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各院(系)负责完成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集中评阅、核分和登分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各院(系)初试科目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
6、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经完成。
六、录取
(一)成绩的使用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规模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三)保留入学资格
考生确因工作原因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由考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七、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80798475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411
学校纪检的举报电子邮箱为:jwb@ncep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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