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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从 2008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和评定机构
  1. 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所)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本管理办法,规划工作方向,调整分配比例、等级和奖金设置等。
  2. 工作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挂在研究生院下,负责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日常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3. 各院 ( 系、所 ) 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 7人, 由学院领导班子和学院下属科研或行政机构负责人及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组成。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制定本单位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根据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暂行实施办法》及本办法 制定、修改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等。
  4 .各院(系、所)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工作 小组应由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务干事任秘书,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所)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条 享受范围和年限
  1. 2008 级以后(含 2008 级)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即应届生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硕士单独考试、硕士强军计划、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项目的招生)。
  2.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
  
  第四条 资金来源和管理 奖学金 资金来源 由学校统筹投入专项资金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
  
  第五条 等级和奖金 奖学金含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奖学金等级或奖金设置的调整须经过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 ,等级和奖金如下设置。
  1.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两年制硕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奖学金(单位:元 /年) 合计
培养费 生活费
一等奖 9500 5000 14500
二等奖 9500 4000 13500
三等奖 9500 3000 12500
  2.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三年制硕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奖学金(单位:元 /年) 合计
培养费 生活费
一等奖 7000 5000 12000
二等奖 7000 4000 11000
三等奖 7000 3000 10000

  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博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奖学金(单位:元 /年) 合计
培养费 生活费
一等奖 12000 9600 21600
二等奖 12000 7200 19200
三等奖 12000 4800 16800
四等奖 12000 0 12000
第六条 分配原则和比例

  奖学金的分配应兼顾各学科特点、院系报考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名额原则上向理工科特别是基础学科倾斜,同时注重学科专业的结构,促使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全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的平均比例占符合申请条件研究生的 65% 以上,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确定,并根据每年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状况及资金到位情况调整,于每年下达奖学金评审通知时公布;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 享受奖学金。
  
  第七条 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 依据入学成绩确定。
  1. 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奖学金,获奖等级不低于二等;考核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等级不低于三等。
  2. 统考生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
  绩排序,由各院(系、所)按照学科专业分配学校下达名额,确定获奖等次,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专业可按学院整体排序;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各院(系、所)按照学科专业分配学校下达名额,确定获奖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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