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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度以后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
  1. 申请条件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 2 )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 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者;
  ( 4 )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 5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 6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 7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 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2. 申请评定程序
  ( 1 )学校工作委员会经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下达名额分配;
  ( 2 )院系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单位评定方案,通知学生申请;
  ( 3 )学生填写申请表,交至所在评审单位;
  ( 4 )学生所在评审单位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
  ( 5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统计本单位初评结果后报学校奖学金管
  理办公室;
  ( 6 )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初评结果后反馈至院系公布。
  3. 奖学金评定复议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应书面提请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受理;若对学院复议仍有异议,可书面提请向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申请再次复议,具体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受理。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的复议结果将为最终结果。
  4. 出国在外、休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
  
  第九条 奖学金生活费部分的发放管理
  1. 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将确定的获奖同学名单造册后送财务处发放奖学金生活费部分。奖金分 10个月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发放。
  2.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一学年度的奖金于 10月 25日左右首次发放(9、10月奖金),第二学年度的于 9 月 25日左右开始发放;每个月奖金于当月 25日左右发放, 2、 8月份不发放;毕业前最后 2个月的奖金一起发放。
  3.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学校将暂停发放奖金。
  (1 )休学;
  (2 )出国(境)学习和研究。
  出国(境)期间( 2 、 8月份除外) 不享受生活费奖金,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回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恢复发放。
  4. 获准转学院、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享受状况不变。
  5.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从查实之日起终止发放并取消奖学金,学生从终止之日起至学年度结束的时间计算交纳学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6.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考核攻博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当月起停发博士研究生生活费,学年度不发放硕士研究生生活费,学生须交回以前发放的差额,从批准之日至学年度结束的时间计算交纳学费。若累计研究生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可在转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后的下一学年度申请硕士奖学金。
  
  第十条 各院(系、所)应依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 经学校 2008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二 〇〇 九 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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