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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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杜岩岩、邓天鹏为组长,姚佳胜为副组长,闫守轩、潘黎、孙洪亮为成员,宋海鸥为秘书的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职责,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学院贯彻国家、省有关规定的精神与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确保推免生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范围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思想品德鉴定采用一票否决制。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二)公示内容与方式
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网址:www.jyxy.lnnu.edu.cn)公示。
三、综合考核办法
(一)学生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以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德育测评成绩+科研创新成绩+答辩成绩(面试)。
(二)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的必修课成绩÷所修课程门数×75%计入总成绩。
(三)科研创新成绩=(科研项目得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得分+学科竞赛获奖得分),经归一化处理后以5%比例计入总成绩。所有成果必须为自本科入学至推免申请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只给项目主持人计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计5、3、1分。
校级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不分参加次序每人计0.5分。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以《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认定。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能在“中国知网”查询,B类期刊计15分,CSSCI期刊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4分,D类期刊计2分(仅限两篇);授权专利必须与教育相关,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计5分。
学科竞赛包括教育学类专业竞赛及大学生计算机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学科竞赛不分等次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5、3、1分。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2:1:1比例计算成绩。
(四)答辩成绩满分为15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考评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入总分。
(五)德育测评部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中对德育部分的规定由学院团委计算出总分,满分为30分,按总成绩的5%折算,作为德育测评部分的得分。
(六)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如需要在不同专业间对学生进行比较时,为了公平起见,将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减去所在专业学生的平均成绩后,加上所有参评学生的平均成绩,再做排序。
四、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按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决定分配名额。推免名额:教育学3人、学前教育3人、特殊教育2人。候补名额:教育学3人、学前教育3人、特殊教育2人。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
按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学业成绩符合免推条件的学生分别排序。
(二)个人申请
符合免推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自主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3)学生参与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学院审核
学院免推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及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小组进行答辩(面试),由考评小组工作人员对学生的总成绩进行计算,总成绩由专业课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答辩(面试)成绩四部分构成。按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分别进行排名,推免生名单与候补名单在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名单与材料报送
根据规定公示后,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报送教务处。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
学院将相关材料、细则等及时发布到学院网页,接受师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电话号码:82158312,联系人:宋海鸥老师)。
(二)信息公示制度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上述相关内容。
(三)复议制度
学生如有疑义,本人提出复议申请,由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是否符合复议条件,并根据复议提出者提出的疑点,确定复议的内容和方式,并重新组织相关工作,将复议结果于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未尽事宜由学院免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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