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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接收考研推免工作细则

  为做好文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庆利

  组员:许德胜洪飏王虎秦宏大

  (二)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张庆利

  组员:许德胜王卫平付星寰原新梅洪飏孙小兵黄玲王虎韩向东秦宏大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一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第四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专业课成绩、科研创新、德育测评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专业课成绩占75%,科研创新占10%,德育测评占5%,复试成绩占10%。

  (一)科研创新成绩由学术论文加分、科研项目加分与学科竞赛加分三个部分组成,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得分为科研创新最终加分乘以10%。

  1.学术论文。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本院老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的认定标准(2016年8月1日)。

  要求:

  (1)采取代表作制,每人提交代表作1-3篇。

  (2)论文必须是发表报刊原件,或已在《光明日报》等公布目录,或已在中国知网能够检索到。

  (3)同一个刊物发表文章每年只计算1篇。

  (4)全国性报纸2500字以上理论性文章视同D类;在省级报纸理论版(不含副省级)发表论文(1500字以上),加2分。

  加分标准:A类50分、B类30分、C类15分、D类5分、E类2分。

  2.学术专著。公开独立出版学术著作(不低于15万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者计30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者计20分;在市级出版社出版者计10分;不足15万字依次降低级别(市级出版社5分)。参与编著(每部撰写3万字以上)2分。

  3.科研项目。

  (1)参加本院老师主持的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含教育厅),在项目结题证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2分;6-10名加1分,没有结题的项目,可参照上述赋分方法按合同书(或申请书)上的排名进行。

  (2)参加本院老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在项目结题证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4分;6-10名加2分,没有结题的项目,可参照上述赋分方法按合同书(或申请书)上的排名进行。

  (3)科研项目存在争议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4)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作为国家级主持人的加10分,参与者加2分,省部级的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1分,校级的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加0.5分;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参与者加3分;实验室开放项目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加0.5分;本科生自主立项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加0.5分。

  4.学科竞赛。代表我校参加政府和我院承认的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获奖者按等级加分,国家级特等奖加15分,国家级1、2、3等级,分别加10分、5分、3分,省级特等奖加4分,省级1、2、3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非等级奖不加分。

  获奖项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两人按6:4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排名在第六名和第六名之后不加分。

  (二)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得分为德育最终成绩乘以0.05。

  依据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计算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和《文学院综合测评管理办法》(除去论文加分部分,以免和科研加分重叠)中的德育成绩测评相关规定计算。

  (三)复试成绩占权重为10%。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考核小组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与能力,有科研成果的同学需要对本人的研究成果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文学院遴选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专业在校生人数比例划分各专业推免名额,同时适当向省级示范专业倾斜。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学院按照具体工作安排接收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排名,按学校下达给学院推免名额的2倍,产生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注明推荐排序,遴选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在学院公示3日。

  (二)个人申请。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原件及复印件。学科竞赛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名单要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3日。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与申诉渠道

  85992987(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办公室电话),申诉联系人:秦宏大。

  (二)推免结果将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相关内容。

  (三)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推荐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申请学生在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中,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行为的,取消其推荐录取资格。

  3、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其本科毕业论文都将进行外审,有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取消其推荐录取资格。

  (四)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内,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学院。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馈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前告知申请人。

  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文学院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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