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组织管理(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朱宁波、邓天鹏为组长,闫守轩、陈大超、孙洪亮为副组长,姚佳胜、田佳、王志强、程绍仁为成员,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朱宁波、邓天鹏为组长,闫守轩、陈大超、孙洪亮为副组长,姚佳胜、田佳、王志强、程绍仁为成员,宋海鸥为秘书的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职责,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学院贯彻国家、省有关规定的精神与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确保推免生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范围要求等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二)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
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学业成绩排名将于201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于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网址:www.jyxy.lnnu.edu.cn)公示。
三、综合考核办法
(一)学生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以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德育测评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复试成绩(面试)。
(二)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的必修课成绩÷所修课程门数×75%计入总成绩。
(三)科研创新成绩=(科研项目得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得分+学科竞赛获奖得分)×5%。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只给项目主持人计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计5、3、1分。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以《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认定。B类期刊计15分,CSSCI期刊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4分,D类期刊计2分。
学科竞赛仅限于教育学类专业竞赛(如大学生计算机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等不计分)。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2:1:1比例计算成绩。
(四)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考评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数×15%计入总分。
(五)德育测评部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中对德育部分的规定得出总分,满分为30分,按总成绩的5%折算,作为德育测评部分的得分。
(六)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如需要在不同专业间对学生进行比较时,为了公平起见,将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减去所在专业学生的平均成绩后,加上所有参评学生的平均成绩,再做排序。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按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决定分配名额,其中补偿名额根据要求直接分配到相关专业。
本年度学校分配给本院的免推名额为6人,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教育学专业的名额为3人,学前教育专业为2人,特殊教育专业为1人,东北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人按要求直接分配给教育学专业。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
按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学业成绩符合免推条件的学生分别排序。
(二)个人申请
符合免推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自主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3)学生参与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学院审核
学院免推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及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小组进行复试(面试),由考评小组工作人员对学生的总成绩进行计算,总成绩由专业课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四部分构成。按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分别进行排名,2017年9月12日至9月14日在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名单报送
按学校分配名额×2的数量于9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
学院将相关材料、细则与日程安排及时发布到学院网页,接受师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电话号码:82158312,联系人:宋海鸥老师)。
(二)信息公示制度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间不作修改;如需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重新公示。
(三)复议制度
学生如有疑义,本人提出复议申请,由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是否符合复议条件,并根据复议提出者提出的疑点,确定复议的内容和方式,并重新组织相关工作,将复议结果于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未尽事宜由学院免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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