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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2〕4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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