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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生源工作,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江财研教字[2007]23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指标。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我校的合作学校;
  3、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本人申请表;
  3、历年在校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与学校教务处出具的CET4成绩证明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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