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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申请专业范围
  查询本年度的招生简章
  五、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上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交)至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2、经我办初审、报考硕士点复审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发涵,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及录取类别等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2、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30013
  电话:0791(3816805)
  4、入学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政策有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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