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为调动硕士研究生科研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潜心研究,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一、申报条件和评奖时间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二、三年
为调动硕士研究生科研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潜心研究,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和评奖时间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
2.参评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应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0日)在具有书刊登记号的出版社、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或已结项的科研课题。
3.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9月底至10月底。
4.毕业硕士生在最后一学期增加一次科研成果奖的评审,限申报一至二项科研成果,申报成果不予重复。
二、评奖办法
1.本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精品奖。其中一等奖人数不超过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3%,二等奖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6%,三等奖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精品奖授予在学校规定的全国重点核心期刊(一类、二类)上发表文章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者;以及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级奖项者(以上为均限第一和第二作者)。名额不限,精品奖和其它奖项不再重复。
2.申报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生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的申报期限内,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清单和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研究生处硕士生办。
3.参评者提供的科研成果一律换算为量化分,以科研成果总分的高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获奖者等级。
三、科研成果量化核算办法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基础分100分,每万字4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基础分80分,每万字30分,省级以下出版社的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基础分50分,每万字20分。合作完成的编著、教材、工具书等,主编按60%、副主编按40%记基础分、其余按编者人数取基础分平均值。并按个人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每万字累加分。
2.参加科研课题并独立撰写分析报告可凭该课题结项证书参与科研成果评奖,国家课题每项基础分200分,每万字40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基础分150分,每万字30分,校级课题每项基础分100分,每万字20分。合作课题组长按50%计基础分,其余按课题组人数取基础分平均值。此外,按个人所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每万字累加分。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者《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基础分200分,每千字40分。在学校认定的全国一类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基础分150分,每千字30分;在全国二类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基础分50分,每千字20分;在北图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基础分50分每千字20分;其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基础分20分,每千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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