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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4年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1.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整体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各专业复试的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分数线。
  2.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领导小组:
  组长:高维平
  副组长:都建伟李泽国姜敏夫孙秀云
  成员:郭向明庄志军钮中青栾国颜杨英杰王茁
  办公室:
  主任:郭向明(兼)
  副主任:赵飞
  成员:陈玲玲徐娜
  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都建伟(兼)
  副组长:王志龙吴枝辉
  成员:王旭张锐韩宇洋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教学院需按学科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相关教学院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
  各教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相应考核工作。
  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3.复试方法
  根据学校的要求,复试方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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