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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理工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解放军理工大学2011年接收地方院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大学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对象

  全国“985工程”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且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国防生。

  根据总部相关规定,大学不予接收其他非“985工程”高校国防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国防生)的推荐免试申请,该类考生可通过全国统考方式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取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文化、科技竞赛和活动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1.《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包括个人情况自述)。

  2.所在高校国防生选培办的推荐证明。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证明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接收程序

  1.推荐免试生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提出申请,并于9月20日前填写、提交(寄送)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大学将通知申请人本人于9月底或10月初来校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首长审定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向考生正式寄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函》。

  4.考生本人收到通知函后,须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免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时将《推免生登记表》寄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我校2011年春季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一样,正常于2011年秋季报到入学。

  ※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海福巷1号解放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7

  联系电话:************、84863378(传真)

  E-mail:jlgyz820131@126.com 和 jlgyz@qq.com

  联 系 人:廖前锋参谋

  附件:

  1. 解放军理工大学2011年接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 全国“985工程”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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