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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解放军理工大学2013年接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大学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对象
  全国“985工程”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且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国防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取得考生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在校期间担任学生会干部,参加各类文化、科技竞赛和活动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1.《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可电话联系获取此表)。
  2.所在高校国防生选培办的推荐证明。
  3.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证明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接收程序
  1.推荐免试生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或各培养学院提出申请,最迟于10月15日填写、提交(寄送)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分批次通知申请人于最迟于10月中下旬完成复试考核,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首长审定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向考生正式寄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函》。
  4.考生本人收到通知函后,须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免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时将《全国推免生登记表》寄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全国推免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我校2013年春季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一样,正常于2013年秋季报到入学。
  ※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后标营路88号解放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4
  联系电话:************,85661405(可传真)
  联 系 人:廖参谋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外校考生专用)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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