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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06年考研复试原则及办法

 

  为做好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遵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原则和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2、2006年我院招生计划数为83人,由于今年我院上线考生远远大于计划数,因此,上线考生不能全部进入复试,而实行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5%左右。

  3、学院根据学科布局和专业建设需要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名额。

  4、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需要,对个别特殊专业,专业课成绩突出的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复试分数线,破格进入复试。

  5、对于未能进入复试的线上考生,学院将配合其本人做好调剂工作。

  6、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及国家计划内、外名额的分配。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复试。

  2、复试前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专业复试由5-7名专家组成评分小组进行评分。

  4、复试满分为18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100分,副科为50分,外语30分(外语考试内容为听力测试和口试两部分)。

  5、录取时,将初试成绩的50%和复试成绩的50%相加作为考生总成绩。

  6、复试主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7、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8、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于天文

  副组长:郭春方;李晓薇

  组员:胡广权;刘君;董赤;刘军谊

  秘书: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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