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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一)考生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推免时已经参加过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3—1.5(不含推免生)。
  (三)考生报到时应提供与报考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学院网通知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25分钟,满分50分。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20分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统一。
  4.复试阶段必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得录取。
  5.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江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调入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及学院复试分数线,优先考虑“985”和“211”工程高校;
  2.调入仅限于本科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根据生源情况在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陆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受调剂的招生学院审核考生材料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网上发出拟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考试满分为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学术学位专业、专业学位专业(环境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
  总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面试成绩)/3。
  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专业课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各专业的拟录取顺序:参加我院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复试完毕,待体检结果,我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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