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南大学商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商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江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我院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如下:一、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商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江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我院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一)考生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的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推免时已经参加过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不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50%。
(三)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按复试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五)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明确工作行为规范。
(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七)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八)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1.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管理运筹学》满分均为150分,MBA考生考政治,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英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约20分钟/人。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面试成绩=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并做好记录。
4.体检:复试阶段必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5.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江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成绩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除"MBA"以外的所有专业
①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考试满分为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面试平均成绩;
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参加我院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
2.复试完毕,学院参考体检结果,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江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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