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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与细则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经过近半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采纳了部分学院、教师和研究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和调整,形成如下评选细则,现予以公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财政厅、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二条我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职责是负责国家相关政策的上传下达、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协调、汇总学生申诉等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名单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分配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手段。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毕业班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根据我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下达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下拨条件、比例和名额研究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各学院根据评选申请条件(第四章)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初审人数没有达到下拨名额的,将多余名额转到其他学院,优先转到根据比例没有得到名额的学院。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无造假、篡改、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①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在75分及以上(不包括重修课程成绩);
  ②必须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③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已出版刊物为准,仅限于第一、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如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包括三大检索收录论文),则学习成绩(第①项)可适当放宽到70分,但平均成绩须达到85分。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②评选过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③故意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不按时缴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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