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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推免研究生办法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院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有效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保证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科院研究生院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一条本所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范围内接收推荐免试生。
  第二条接收推荐免试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名额一般控制在当年招生总名额的30-40%。
  第四条本所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获得该语种国内公共外语相当于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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