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推免研究生办法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院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有效提高生源质量
(四)录取
1.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3.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4.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应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九条按上级规定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第十条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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