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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设立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研究生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内容、额度及期限
  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两种。
  第四条奖学金的内容
  1.全额奖学金: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
  2.部分奖学金:享受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
  第五条全额奖学金中的学费和住宿费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分段提供。外国留学生在研究生院学习期间,由研究生院予以支持;外国留学生回培养单位后由培养单位予以支持。
  第六条全额奖学金中的生活费补贴由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予以提供。按人民币计算的生活费补贴额度和期限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000-2000元,1-3学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200-2500元,1-4学年。
  普通进修生每月1000元,最长2学年。
  高级进修生每月1200元,最长2学年。
  第三章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奖学金的申请
  (一)外国留学生可直接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索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1),也可从研究生院英文网页(网址:www.gscas.ac.cn,EnglishVersion)下载该表并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在申请人提交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委会对培养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二)评委会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第四章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
  第九条年度评审是指对享受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条所有奖学金生均应参加奖学金的年度评审,否则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对未通过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一条年度评审的对象为所有获准在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进行学习和研究一年以上的奖学金生,以及所有因病休学,后又获准复学的奖学金生。
  第十二条对因病休学,后又获准复学的奖学金生,要根据其休学前和复学后的情况进行评审,其休学期限不计入已确定的学习年限内。
  第十三条年度评审的内容:学习成绩(包括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以及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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