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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化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科学院早期成立的研究所之一,是一所综合性多学科的研究所。在化学科学的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重要成果,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科技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98年首批进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分子科学中心。2003年首批进入国家实验室序列,成立了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首批批准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首批批准按一级学科(化学)授予学位,1997年成为中科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2008年获材料学博士授予权。
  化学所现有一个国家实验室、三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七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六个招生专业: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有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优秀科技队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招生博士生导师9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7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50人,化学所“引进国外杰出青年人才计划”(化学所“百人计划”)入选者15人。到2010年底共计招收研究生4045名,在学研究生达到902名。
  化学所2012年预计招收125名研究生,其中110名学术型研究生(均为硕博连读研究生),1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热忱欢迎各校具备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应届及历届本科毕业生、立志深造的青年报考化学所!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个别招生类别和领域除外),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正常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推荐免试生
  我所各专业均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推荐免试生(学术型或专业型)。能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提交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同时按我所要求和时间将本人简历、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提交所研招生办,招生办进行相关考核。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详见下条)。2012年我所接收推荐免试具体通知已在网上公布(http://yjsb.iccas.ac.cn/),申请者务必按照通知报名。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点”(报名代码为1188)。报名包括报考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bjeea.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所属北京地区各研究所或专业目录列在北京地区的研究所,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北京”,“招生单位”选择“8000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如“032化学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见报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1188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园区青年公寓6号楼(中关村东路80号)现场确认;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等)、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选择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地规定为准。
  3. 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10月25日前到相关研究所或院系办理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 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培养单位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3)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有效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和“军校学员证”。
  2.初试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所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中科院研究生院组织命题。
  
  五、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规程另行网上公布。
  2.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均在复试前通过网页向考生公布。
  3.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内容。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并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八、调剂
  报考我所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科院系统内调剂。我所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我所学术型硕士全部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十、直博生
  2012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十一、收费及待遇
  2012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十二、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化学所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与化学所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5. 化学所各专业、导师的最新通知将在报名期间在网上另行公布。
  6.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7.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单位代码:80032
  邮政编码:100190    地 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北一街2号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 系人:刘燕娟、徐辉
  电 话:************ 传 真:************
  网 址:http://yjsb.iccas.ac.cn/ 电子信箱:yjsb@ic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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