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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研究生招生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报考我所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我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以不低于招生规模1:1.2比例确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4月7-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试及心理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有机化学》与英语笔试由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有机化学》3小时,满分150分,英语1小时,满分为100分。英语口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工作按照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复试科目组成综合面试组和英语口试组,综合面试组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英语口试组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须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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