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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成绩计算办法:
  有机化学笔试与英语笔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80分(即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不低于280分),单科或总分低于分数线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初、复试权重。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三)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乘以权重之和)按招生计划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实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内,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统一公布;难以解决的争议,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
  五、其它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无直系和旁系亲属报考本所研究生,并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所研究生招生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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