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13硕士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方案公平、执行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且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4.坚持扩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各招生单位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自主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交研究生处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3.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研究生处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体检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复试,第一次复试只允许本校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单位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自主确定,可以选择一志愿考生或校外调剂考生。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差额比例、复试程序和复试项目应与第一次复试相同(试题不得相同)。
6.报送复试结果
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果经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汇总、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通知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库。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项目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英语考试、专业课考试(MBA考试科目为政治,下同)、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其中,第一次复试的英语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其余复试项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若招生单位需要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复试,则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所有项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注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录音,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全过程录像。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调剂包括本校考生校内调剂、外校考生调剂转入和本校考生调剂转出三种情况。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1.本校考生校内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与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且有生源缺额的专业。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招生单位和调入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调入招生单位组织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复试。
2.外校考生调剂转入
拟从校外调剂生源的招生单位,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调剂信息。研究生处将申请调剂我校的备选考生信息库转发给招生单位,招生单位须在12小时之内,将选定的调剂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招生单位通知并组织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
拟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外,不能为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本科结业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985或211学校的考生;
(2)本校应届考生。
3.本校考生调剂转出
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六、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对于第二次、第三次复试,应将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2.遴选高素质人员,严格管理。各招生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完善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复试办法要求,并借鉴自划线高校加强复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等情况, 提出复试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完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面试和口语测试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4.强化复试考核。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5.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内部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
6.做好复试过程记录及复试材料的保管。各招生单位对面试和口语测试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及视频文件与复试笔试试题、答卷、复试表、面试和口语测试评分表等复试材料由招生单位存档备查,直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保留1年)。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学科发展需求、生源等情况进行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自主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推免生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推免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接收招生单位比照统考考生有关程序和复试项目执行,并于其入学前一年的十月中旬完成。
3.拟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无论是非定向生、定向生,还是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其主要区别在于教育费用的来源渠道不同。非定向生、定向生教育费用来源于国家拨款,委培生、自筹经费生教育费用由委培单位或个人负担(除MBA外我校招收的自筹经费生的教育费用由我校替自筹经费生负担)。
我校拟录取定向培养的考生只针对本校教师。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MBA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生)。
九、监督和争议处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各招生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
2.各招生单位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3.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申诉。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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