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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服从研究生工作处的组织管理,进行复试相关工作。
  2.组成两个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
  复试一组组长:唐课文
  成员:易健民、周从山、郑淑琴、华杰
  秘书:张静
  复试二组组长:阎建辉
  成员:侯朝辉、聂东宋、向阳、柳一鸣
  秘书:朱葳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对破格复试考生的情况复试小组应作出说明。
  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3.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5.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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