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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国繁
  副组长:易兵俞贵邦
  成员:邓继勇李建军汪建华吴安如
  张胜期唐勇奇魏克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魏克湘兼任。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俞贵邦
  成员:李永坚李建军张胜期魏克湘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期兼任(电话:58688908)。
  3、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专业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学位点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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