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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各学院的院长、部分研究生导师代表为组员,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部分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研究生、境外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已经获得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参与评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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