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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六、评审工作程序、时间安排
  1、9月23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学生申报等工作。
  2、9月24日、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二份)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学院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初审。
  3、9月26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申请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院统一核算申请者成绩。
  4、9月29日,研究生院将申请者的成绩核算结果返回各学院。
  5、9月30日—10月10日,各学院依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核算申请者评分分值、进行排序。
  6、10月11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实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的学生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7、10月18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报送以下材料(每一名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建立一个档案袋,按照附件七的格式粘贴封面和封底,并按照以下顺序填装材料):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2申请人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分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序,左侧装订),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分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8、10月21日,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9、10月22日-2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生申诉
  1、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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