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全国考研入学考试破格复试办法
2017年黑龙江大学全国考研入学考试破格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2.初试总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或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总成绩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4.已享受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破格程序
1.由研究生学院根据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各专业一志愿上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结合各学院需求,确定拟开展破格复试工作的学院、专业和建议破格考生名单。
2.学校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拟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
3.破格应按序进行。计划不足时,破格分数少者先予破格。单科成绩或总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差值小的考生先于差值大的考生进入破格复试;差值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先于总成绩低的考生进入破格复试。
四、其他
1.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录取后不具有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2.拟破格复试考生应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逾期不予受理。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体检等相关要求等同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同时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或招生学院)关于复试的合格标准。复试成绩合格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最终审批结果、复试成绩、招生名额等因素,并结合公示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4.监督、咨询电话:校纪检监察处电话:86608305;研招办咨询电话:86608729
5.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2.初试总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或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总成绩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4.已享受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破格程序
1.由研究生学院根据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各专业一志愿上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结合各学院需求,确定拟开展破格复试工作的学院、专业和建议破格考生名单。
2.学校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拟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
3.破格应按序进行。计划不足时,破格分数少者先予破格。单科成绩或总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差值小的考生先于差值大的考生进入破格复试;差值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先于总成绩低的考生进入破格复试。
四、其他
1.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录取后不具有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2.拟破格复试考生应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逾期不予受理。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体检等相关要求等同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同时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或招生学院)关于复试的合格标准。复试成绩合格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最终审批结果、复试成绩、招生名额等因素,并结合公示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4.监督、咨询电话:校纪检监察处电话:86608305;研招办咨询电话:86608729
5.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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