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规定
参照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29号文件规定,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有关财务规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分配及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一、经费下
参照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29号文件规定,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有关财务规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分配及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下拨及支付标准:
1、硕士研究生经费下拨数按三个学年计算,第一学年下拨经费500元/人,二、三学年下拨1500/人,合计3500元/人(论文复印、装订费除外)。
2、经费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统一划拨到导师经费指标本上,由指导教师集中掌握,支配使用,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指标本返回研究生处,以划拨下一年经费。
二、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导师掌握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撰写论文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出差调研费、复印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等。
三、审批程序:
1、研究生业务经费原则上由导师审批。
2、导师审批后携带经费指标本到研究生处复核、登记,以便于掌握研究生经费总额和每个研究生的经费额度,监督使用情况,避免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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