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校本部、深圳、威海)
根据校研院发《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02]经济学、[12]管理学、[0251]金融硕士、单考、少干、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1256]、[1253]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一、工作组织
经管学院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执行,由研究生项目中心负责落实。
(一)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 强、孟 炎
副组长:邵景波、杨宗义
成 员:张紫琼、麦 强、李 勐、李 锬、王伟光
秘 书:郭文轩、祖 娜、李 宁、宁文姣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及电话
组 长:杨宗义
成 员:党群办人员、学工办人员、党支部纪检委员
监督电话:*************(办公时间)
二、复试资格线及招生计划
(一)学科复试资格线
代码及名称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
学术 学位 |
[02]经济学 |
385 |
65 |
65 |
100 |
100 |
[12]管理学 |
370 |
60 |
60 |
95 |
95 |
|
专业 学位 |
[0251]金融硕士 |
350 |
60 |
60 |
90 |
90 |
(二)招生计划及考生比例
校区 |
代码及名称 |
计划数 |
已录取推免硕士 |
剩余统考 计划 |
|
校本部 |
学术 学位 |
[02]经济学 |
30 |
22 |
8 |
[12]管理学 |
118 |
82 |
36 |
||
专业 学位 |
[0251]金融硕士 |
7 |
2 |
5 |
|
深圳校区 |
学术 学位 |
[02]经济学 |
46 |
18 |
28 |
[12]管理学 |
22 |
14 |
8 |
||
威海校区 |
学术 学位 |
[12]管理学 |
22 |
15 |
7 |
学科代码及名称 |
[02]经济学 |
[12]管理学 |
[0251]金融硕士 |
考生比例 |
133.3% |
129.4% |
40% |
(三)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考核与要求
1、考核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使用钉钉网络平台作为复试主平台,腾讯会议网络平台作为复试备用平台。
2、考核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包括线上专业综合考核和线上面试两部分。
(1)线上专业综合测试(总计2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课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能力,选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核时间约20分钟。
(2)线上面试(总计150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既往学业、身心健康、综合素养以及外语水平等。考核时间约15分钟。
(二)复试安排
根据报考学科和考生人数,进行分组复试。学院对考生复试次序、面试教师分组和试题抽选将进行随机安排。
1、学术型硕士、金融专硕复试时间:3月31日
单考及少干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深圳校区应用经济学科的考生,由深圳校区统一组织复试;报考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工商管理学科的考生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复试。
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电话及电子邮箱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具体要求详见考生须知(附件2)。考生须按照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安排如下:
1、复试材料提交时间:3月23日8:00之前
2、参加校本部复试材料提交至邮箱:smyjs@hit.edu.cn
参加深圳校区复试材料提交至邮箱:myxu@hit.edu.cn
3、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须以PDF格式保存,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报考学科+考生姓名+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当天请准备好原件备查。入学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学院按时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违反承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2、复试采用钉钉网络复试主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钉钉APP和腾讯会议APP试用,并达到熟练使用。考试流程与注意事项,考生所需的设备与网络条件,网络平台测试安排等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3、请考生认真阅读《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网络远程复试守则 》(附件5).请各近期密切关注我校研招办网站、学院网站及电子邮件发布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自负。
四、录取及调剂工作
(一)正常录取
1、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复试阶段成绩以及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在各学科内,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二)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的我校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院内调剂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调剂志愿依次进行调剂。
3、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一概视为调剂录取无效。
(三)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宜
1、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时提交本人资格审查材料和诚信承诺书等纸质版材料原件。
2、其他有关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本方案由经管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校 本 部: 郭老师 刘老师 *************
深圳校区:徐老师 *************
威海校区: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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