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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调转、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相关事宜公告

  一、档案调转:

  1.档案转入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研工办,邮编050061。

  收件人:张老师,电话:*************。

  2.档案邮寄形式:务必选择机要方式或邮政EMS,不要寄至研招办或者硕士录取学院,以免造成档案丢失。

  3.档案转入时间:接到调档函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人事档案不做要求。

  注:①征得原档案存放单位同意的考生,可以自带方式将档案交至研究生学院研工办;②因7、8月份为假期,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尽量不要在假期时间办理档案手续,档案邮寄或自带的考生请于7月1日前或开学1周内将档案寄到或带到学校;③自带档案的,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概不接收;④寄送时请在档案袋左下角注明学生录取学院及专业。

  4.调档函获取方式:研招办将于2018年6月中旬(具体以公告为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调档函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二、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持有,入学报到时交至录取专业所在院、所,请勿装入个人档案。(注:党员材料单独组档的,可在开学后将相关档案上交至录取院、所党委或支部。)

  2.中共党员介绍信抬头: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

  3.目标单位名称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录取专业所在院、所(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4.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1)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本部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2)原户籍不在我校本部的,户口是否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3)户口迁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4)“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校本部户籍科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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