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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统一保存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一把手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学全部课程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5、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条件相近情况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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