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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工作。各学院接收免试生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二、接收对象:经教育部批准有推荐权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免试生的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
  四、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优先。
  2、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前10%(研究生院或“211工程”高校推荐的可放宽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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