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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3、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同等条件下通过CET-6级或有专业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优先,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接收免试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的20%.
  六、我校接收的免试生须参加所推荐专业的复试,复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七、各学院接收本校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可与推荐免试生工作同时进行。
  八、其它
  1、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定;
  2、在整个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收的免试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应及时张榜公布,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生资格,报名者退回原推荐单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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