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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发放标准
  1.奖学金分为A、B两个等级,其中A等奖学金按参加工作时间分为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者)、2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者);B等奖学金每月160元。奖学金均按每年10个月发放。
  2.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和一志愿考生享受A等奖学金,调剂考生享受B等奖学金.
  3.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享受A等奖学金(均为240元)。
  三、发放办法
  1.新生入学注册后开始评定奖学金,评定后以开学之日起按月发放。
  2.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各有关学院每月2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变动情况上报至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当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奖学金发放表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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