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3.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停发或只发部分普通奖学金
⑴入学后档案未到我校者(委培除外)不发放奖学金,自档案调入我校第二月起发放奖学金。
⑵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包括开除学籍),按处分级别分别扣发一、三、六、九个月的奖学金。
⑶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两周者,扣发其一个月的奖学金。
⑷研究生休学者,按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因休学后复学,按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普通奖学金。
⑸研究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⑹延期毕业生不享受奖学金。
⑺研究生毕业,自办理完离校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四、其它
1.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考研论坛:更多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