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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做好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考生由我校MAB教育中心单独组织)的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非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9-10日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处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学 术 型 学 位 经济学02 340 49 74
法学03(业务课一为692政治学原理、693马克思主意基本原理) 345 45 100
法学03(业务课一为610公共管理学) 340 43 100
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8 310 40 12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350 54 81
理学07 290 39 59
工学08 295 40 60
农学09 255 33 50
管理学12 345 51 77
设计学13(业务课一为688设计理论) 330 38 90
设计学13(业务课一为689建筑设计理论) 325 36 90
专业 学位
  工程硕士0852
295 40 60

  工商管理1251
155 41 82

  艺术硕士1351
330 38 90


      双少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时间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文科楼A座进行,考生需自备调频(FM 84.75 Hz)收音机一台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其他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6.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4月9日(周二) 上午8:30 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①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等安排情况;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4月9日下午 16:00—17:00 外语听力测试 文科楼A座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月9、10日 专业课笔试 各学院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4月9、10日 面试
4月9、10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专业内,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三年制进行培养。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由学术型转入专业学位的考生放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后进行排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机械学院 潘老师 59750417  
电气学院 冯老师 59750432  
计算机学院 李老师 59750442  
轻工学部 胡老师 59750483 包含化环、生工学院
土建学院 高老师 59750506  
管理学院 杨老师 59750554  
艺术学院 姜老师 59750517  
外语学院 刘老师 59750580  
经政学院 金老师 59750573  
理学院 张老师 59750595  
高职中心 孙老师 59750726  
机电研究设计院 黄老师 87886541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2013年3月29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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