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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2013年的国家、省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已启动。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医校字【2012】106号)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医校字【2012】10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群众基础良好;
  (3)2012—2013学年(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两个学期都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必须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刚评定完成的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6)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具备以上5个条件的同时附加其它申请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旷操等行为;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必须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学生;
  (5)各学院据本学院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予考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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