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社科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处长和各硕士点负责人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院纪检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长担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三、复试要求
(一)报考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国家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总量控制,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调剂复试。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律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上报名,且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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