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号),为了组织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培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号),为了组织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院(系)在组织初评前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评审原则、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和步骤,以及评审的具体条件。
2、细则中关于评审的具体条件为细则的重点部分,除《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各单位在制定细则时应综合考察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的因素,尽可能做到标准量化,保证可操作性。各培养单位制定细则时可参照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2)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3)科研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双重考察(具体评分办法自行确定,但不宜偏低);
(4)一票否决。(如:上一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受到学校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等)。
3、各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做为评审依据。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今年国家新增的一项资助项目,奖励额度大,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2、准确把握评审范围。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方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择优为基本原则,不与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困难挂钩。
3、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所有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进行,评审实施细则要向全体研究生宣传,不得在小范围内“暗箱操作”,不得由个别人指定学生。院(系)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三、关于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名额分配:文学院4人,数学与统计学院3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3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确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指标为6人)。
2、材料报送要求:各院(系)须在2013年1月11日(周五)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各一份(审批表中的序号各单位不必填写,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制);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2份;
联系人:项超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291196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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