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湖师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一般按一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除外)成立复试小组,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由教科院牵头,相关学院参与,研究生处协调,成立全校性文、理两个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各一级学科点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培养单位的《201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3年4月10日—4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安排。
2、复试资格确认: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先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各培养单位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
5、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2013年招生简章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培养单位可据实确定是否加试专业外语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具有一票否决权。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测评。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测评和考核,考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五)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四、思想政治、心理素质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研究生处将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心理素质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如需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原则和工作纪律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优先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进行招录。
(二)工作纪律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成立校复试督导小组,对复试各环节进行现场巡视、督导检查。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复试质疑问题。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与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14—6573766(校纪委)
0714—6570761(校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投诉邮箱:jiwei20060302@163.com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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