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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办法及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伯山

  副组长:张乾桂  陈强

  成  员:刘堂昆  吴学海  段曹林   李开灿   韩德艳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

  办公室主任:胡 乔

  3、各学院以及各学科(专业)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各学院(专业)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制定本复试小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研究生处将派出1至2名老师直接全程参与各复试小组复试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今年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复试考生将在调剂系统直接通知。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小于1:1.2。

  2、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2小时,卷面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2010年《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3) 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其他: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B、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四、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

  1、报到时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到地点:湖北师范学院科教大厦行政楼207室研招办“研究生复试报到处”。

  3、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应届考生须检查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非应届考生须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注意: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得参加复试。

  4、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请参加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到,填写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并粘贴照片,凭该表参加复试,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复试工作完毕后由各复试小组集中上交研究生秘书存档。

  5、缴费:报到时复试考生须到报到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

  6、具体时间安排:

时  间内  容地  点
4月10日全天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处)
4月10日18:30---20:30专业课笔试研招办
4月10日20:50---21:20英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学院、研招办
4月11日8:00---17:00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试各相关学院
外国语学院
4月11日下午同等学力加试各学院

  ★4月10日(周六)晚上6:30―9:30,全体复试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具体地点待定。复试考生必须持原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

  ★4月11日(周日)上午8:00开始,组织各专业组面试(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具体安排见《复试考生须知》中的各专业和外语口语复试安排。

  ★4月11日(周日)下午,由各专业导师组自行组织本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地点:由各专业导师组具体安排。

  五、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30%。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面试质疑问题。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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