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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教育学一级学科复试细则


          2013年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今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学科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复试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新华。
  复试工作按四个小组进行:教技教史教师教育组、高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文科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理科组。

  (二)复试时间安排
  4月13日(全天)报到,晚上专业课笔试。4月14日综合面试。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教育学一级学科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教科院报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楼行政楼207办公室)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4.参加复试:教育学一级学科考生持复试通知单于4月 13日(全天)到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办公室(教育大楼1209室)报到登记。联系人:杨雪老师,联系电话***********。
  5.复试学科范围: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六个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史、教育技术学、教师教育、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6.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7.复试笔试内容:见《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晚上7:00-9:00。考试地点:教育大楼1J22教室。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测试地点在教育大楼1809 室,考生候考在1811教室。
  3.综合面试(含政治觉悟、品德体能、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2013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面试地点分四个:
  高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组在教育大楼2楼教科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208教室。
  教技教史教师教育组在教育大楼教技院院办1716室,考生候考室在1725教技院会议室。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文科组在教育大楼1408马克思主义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308教室。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理科组在教育大楼1110室计算机学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108 教室。
  4.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测评或面谈,与综合面试、外语口试交叉进行。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测评或面谈在教育大楼1712教室,考生候谈室在1714实验室。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另行安排。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六)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教育学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八)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
                                2013年3月28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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